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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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6)第17号
关于劳保统筹费计费基础的回复
徐州市建设局:
你局2006年4月17日“关于明确劳保统筹费计费基础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省现行劳保统筹费计费的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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