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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8〕37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11个市、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08-09-19

时间 684


川建价发〔200837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我站组织了对成都等11个市、州的人工费调整幅度的集中评审,现批准成都市等11个市、州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 91日起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89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定额测定费和税金除外)。

 

附件:

1、成都市等11个市、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


2、成都市等11个市、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Ο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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