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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05]10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管理的通知
20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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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赣建价[2005]10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 (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保证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在确定工程造价中的准确性,促进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规范,现就加强对使用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开发的计价软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江西省建设工程有关计价办法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指引,以及相关数据等计价依据开发的、用于本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及工程量、钢筋量等专业或项目的计价计量软件,均实行评审制度。
二、凡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概预算、竣工结算、钢筋量计算和工程造价审核等,必须使用经评审合格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对使用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作为各有关工程造价的依据。
三、 江西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牵头,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协助。
四、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必须按照本省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开发。软件开发采取招投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开发单位。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通过媒介发布公告,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开发企业进行投标。投标须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并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书一式3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企业近三年开发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业绩及样品。
(三)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投标企业的合法性、开发能力、已有建设工程计价软件产品技术性能、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等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数家企业作为中标开发单位。
(四)中标开发单位按照确定的专业或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开发。
五、建设工程 计价软件开发完成后,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组织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开发企业向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提出评审申请。申请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
2、软件研制报告,包括软件性能特点、适用范围、适应机型、开发平台、开发语言等;
3、软件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手册、用户手册等;
4、使用软件所生成的报表和典型工程测算的数据文本一式3份;
5、软件采用的加密技术说明(各种版本)和用户权利(使用年限或次数)说明;
6、软件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与服务承诺;
7、软件加密完全版本2套;
8、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对计价软件开发企业提交的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软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
1、计算规则评审。软件的计价方法与计算规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数据测试。软件使用的计价依据及数据与标准数据是否一致、规范、齐全;
3 、报表测试。软件生成的报表格式、文档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报表数据结果是否正确;
4 、功能测试。软件的功能是否能够满足当前计价工作的需要;
5 、可靠性测试。包括容错性测试、系统软件环境测试、硬件环境测试。
6 、软件界面评价、功能限制与其他功能测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评审:
1 、与国家或本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数据不相符的;
2 、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
3 、评审资料内容不全或不真实的;
4 、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的;
5 、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建设工程 计价软件评审合格,由江西省建设厅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六、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实行年度审查制度。评审合格的软件开发企业,应不断地根据本省有关计价依据及相关数据的变化及时进行软件升级或修改,并在开发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向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出年度审查申请。年度审查申请应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用户使用情况、软件改进情况,以及根据有关计价依据软件修改的情况,同时报送变化后的软件加密完全版一套。
年度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的开发资格。
年度审查时间为每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文章来源: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