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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12〕19号 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试行)的通知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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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文件
赣建价〔2012〕19号
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9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已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同时,我厅2011年5月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第一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第三章隧道工程,第四章地下结构工程)废止。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联系反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