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 /
资讯详情
赣建设〔2013〕21号 关于规范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10-08
3717
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赣建设〔2013〕21号
关于规范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施工图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828号),我省下列文件中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均以国家规定为准。
1、原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00]6号);
2、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的监管,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等压价竞争、恶意扰乱勘察设计市场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