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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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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施工现场堆放砂、石材料的场地,如做垫层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另行计算?
答:不可以另行计算,已包括在文明施工增加费中。
002.文明施工增加费中是否包括建筑物封闭防护网的费用?
答:不包括建筑物封闭防护网的费用,应按土建定额第三章规定执行。
003.远地施工增加费中的大型施工机械应用什么标准划分?
答:远地施工增加费中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划分标准按《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规定的机型确定。
004.市政工程类别(道路)划分是按车道划分的,几米宽为1个车道?
答:3.75m宽为1个车道。
005.综合费用中是否包括基坑中的排水费用?
答:基坑中排丽水的费用在综合费用的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基坑中排地下水与地表水费用按土建定额第一章规定执行。
006.哪些费用可以进行签证?是否计取各项费用?
答:必须具备下列2个条件,方可进行:
⑴必须是由于发包人、设计单位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必须由发包人负责经济损失者)造成的损失费,方可进行签证;
⑵必须是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规定允许按实际发生计算或计算的项目费用,方可进行签证。
合理的签证费用以金额包干形式由承发包双方议定价格的,只计取劳保基金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合理的签证费用套用相应定额(估价表)项目的按规定允许计取各项费用。
007.没有企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建工程如何取费?
答:《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只有依法取得了资质证书,才能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否则不允许执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5条、《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处罚。
008.零星用工计取哪些费用?
答:临时为建设单位干零工或不属于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零星用工,其取费标准按《费用定额》规定,综合费用为人工费的2%,同是按《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
009.提供劳务计取哪些费用?
答:提供劳务是指必须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综合费用,费率为人工费的2%-5%。同时按《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
010.管道工程如何计取费用?
答:管道工程包括安装和市政工程的管道工程,其费用标准应分别计取:
⑴管道本身安装按安装、市政工程相应类别标准计取;
⑵管道沟的基础砌筑及盖板按土建(市政)工程相应类别计取;
⑶管道沟的土石方,安装和市政工程均按独立土石方工程计取。
011.土建工程的总挖(填)土石方量超过2000m3的超出部分是否执行独立土石方取费标准?
答:《费用定额》中的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中包括3个部分,即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无论工程量大小均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标准计取各项费用;单位构筑物总挖(填)土石方量在2000m3以内的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标准计取各项费用;只有单位构筑物总挖(填)土石方量超过2000m3的超出部分按独立土石方取费标准执行。
012.单位工程中有不同的高度是否可以按最高的高度确定类别?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占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比例多的高度为准确定工程类别。
013.何种情况可以计取工程风险系数?
答: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时,此系数可以计取。
014.何种情况道路工程的费用标准乘以系数计算?小区(厂区)的路面费用标准是否可以乘以系数?
答:必须是市政道路工程或其路面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结构层标准的,才可以按相应工程费用标准乘以系数计算。一般情况小区(厂区)的路面不可以乘系数。
015.综合费用中哪些项目可以浮动?哪些项目不可以浮动?
答:《费用定额》明确规定,可以浮动的费用项目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不可以浮动的费用项目包括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费、财务费用。
016.如何确定冬季施工增加费的标准?
答:《费用定额》规定,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可浮动的费用项目,其浮动的标准从4个方面考虑:
⑴工程施工全部在规定的冬季施工期间内(例如,北纬48○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此项费用不能浮动,其标准按各类工程规定标准确定;
⑵工程施工部分在规定的冬季施工期间(例如,北纬48○以北:11月27日至下年3月1日),此项费用可以浮动,其标准按各类工程规定标准一定的比例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⑶工程施工不在规定的冬季施工期间内,此项费用可以不计取;
⑷工程在冬季不施工,但发生基础保护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此项费用可以浮动,其标准按各类工程规定标准一定的比例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017.对大面积屋面工程进行拆除、修复,如何计取费用?
答:大面积屋面拆除工程执行修缮工程的费用标准,其屋面修复工程执行工程土建四类工程费用标准。
018.广场铺装工程如何划分类别(厂区、小区广场除外)?
答:按黑建造价函[2001]第62号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
项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广场工程/m2 |
≥100 000 |
≥50 000 |
<50 000 |
019.各类工程各项费用取费的计算基础是什么?是否增加或减少?
答:各类工程各项费用取费的计算基础是以单位工程的直接费(按预算定额、估价表计算的项目基价之和)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础,计费基础是固定不变的,不可以增减。可变动的费用标准按规定的浮动标准确定。
020.露天体育场的台阶及看台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按土建四类计取各项费用。
021.已签订施工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程如何执行《费用定额》?
答:已签订施工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程,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022.在安装工程(包括水暖、电气等)中,个别项目彩土建工程预算定额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根据《费用定额》总说明第4条规定,彩哪种工程预算定额(或估价表),应按相应的费用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023.水源、电源、热源的设备和设施的安装、搭设及维护由谁负责?
答:水源、电源、热源所需的设备、设施(变压器、锅炉、固定线路、管路、水泵、水表、汽表和变电所、锅炉房、水塔等)的安装、搭设及维修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024.对工程类别确认如有异议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各类工程的划分按《费用定额》规定的各类工程分类标准确定。如对工程类别确认有异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025.土建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费用如何计取?
答:凡是土建的总包单位,均按土建工程相应的工程类别费用标准计取;分包单位按规定的分包工程费用标准向总包单位计取费用。
026.何谓工程总包?何谓工程分包?
答:工程总包是指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资质等级,在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实行全面负责、全过程的承包;工程分包是指不具备总包资格的施工企业或虽然具备工程总包资格,但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在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向总包单位承包允许分包的工程。
027.实行工程总、分包的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总、分包?
答: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工程总、分包,否则不准 进行总、分包:
⑴担任工程总包的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必须是三级以上;
⑵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总包工程的全部主体工程,其他分部分项可以分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⑶总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工期、造价、各项施工管理以及交付使用后保修等向发包单位负全责;
⑷实行工程总、分包,总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必须依法签订总、分包合同;
⑸总包单位不得将允许分包的工程分包给无证照或越级承包的施工企业;
⑹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其所分包的工程必须向总包单位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⑺分包单位可以分包特殊专业技术作业。
028.设计变更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9条、31条规定执行。
029.由于设计或发包单位原因使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2条及《合同法》284条规定执行。
030.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条规定执行。
031.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3条规定执行。
032.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6条规定执行
033.住房集中供暖等项费用在跨地区施工时应如何计取?
答:⑴承发包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是否计取。
⑵计取的方式:
① 执行工程所在地的费用标准;
② 执行企业所在地的费用标准。
此项费用由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市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的一种。
034.室外与设备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如何确定类别?
答:室外与设备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类别为四类。
035.原扣减定额日工资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执行2000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原扣减部分定额日工资的规定不再执行。
036.超出50m范围的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何确定?
答:可以现场签证,计入工程造价中。
037.工程定额测定费如何计取?
答:根据黑建造价字[2002]第4号文件《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原计费基础不变,其标准为1‰(原劳动定额测定费的收缴、管理、分配比例等现统一执行黑建经字[1999]第7号文件规定)。
038.桩基础工程试验桩的费用如何计取?
答:根据黑建函[1999]第60文件《关于颁发桩基础工程试验桩费用标准的通知》,凡建设工程需要委托有关单位通过试桩,确定桩的允许承载力值或检验桩的承载力值时,试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试验单位,不列入工程预算中。按如下规定计算:
单桩承载力300t以内每根桩2500元;
单桩承载力300~350t每根桩10000元;
单桩承载力350~500t每超1t,增加试桩费10元/根。
试桩费用的内容包括试桩工具、仪器费,设备的摊销、安装、运输费,原料、燃料、试验人员工资、管理费及税金等。
注:“以内”包括本身。
039.单位工程由不同的结构形式组成时如何确定工程类别?
答:一个单位工程由不同的结构形式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结构形式为主确定工程类别。
040.装饰工程的日工资标准是多少?取费基础是多少?
答:按照黑建经字[1999]第8号文件规定,装饰工程的日工资标准为22.88~50元/工日,取费基础是22.88元/工日。超过22.88元/工日的差价计入有关费用。
041.小区(厂区)直埋保温管如何套项?如何取费?
答:小区(厂区)直埋保温管套市政定额项目,按市政二类计取各项费用。
042.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中的跨度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跨度是指两柱轴线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