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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改商价[2015]356号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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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文件
赣发改商价[2015]356号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电投、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江西分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9分钱,降价后为每千瓦时0.4396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1。
二、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1.95分钱,其中: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1.67分钱,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实行同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大工业用电(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5分钱;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各类各电压等级电价本次每千瓦时提高10分钱,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执行相同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具体见附件2。
三、江西电网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3。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江西省销售电价表
3.江西电网趸售电价表
2015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江西省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