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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8〕27号 关于对南充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08-05-28

时间 401

川建价发〔200827

 

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处:

你处《关于南充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南市建价发[2008]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南充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6]22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区域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顺庆区

14.9

15.2

15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高坪、嘉陵区

15.15

15.04

14.08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阆中市

15.44

15.41

12.21

仅适用于保宁镇

南部县

15.44

15.41

12.21

仅适用于南隆镇

西充县

15.44

15.41

12.21

仅适用于晋城镇

仪陇县

15.44

15.41

12.21

仅适用于新政镇

蓬安县

15.44

15.41

12.21

仅适用于周口镇

营山县

15.44

15.41

12.21

仅适用于朗池镇

其余乡镇

12.84

12.73

12.28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区域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顺庆区

23.50

22.40

22.00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高坪、嘉陵区

21.90

21.60

20.50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阆中市

21.70

21.30

17.60

仅适用于保宁镇

南部县

21.70

21.30

17.60

仅适用于南隆镇

西充县

21.70

21.30

17.60

仅适用于晋城镇

仪陇县

21.70

21.30

17.60

仅适用于新政镇

蓬安县

21.70

21.30

17.60

仅适用于周口镇

营山县

21.70

21.30

17.60

仅适用于朗池镇

其余乡镇

18.60

17.80

17.00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普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技工

装饰工程细木

安装工程普工、技工

顺庆区

28

37.85

28.4

44.6

51.35

37.35

高坪、嘉陵区

27.5

37.25

28

44.3

50.95

37.15

阆中市

27.3

37.05

27.8

44.1

50.75

36.85

南部县

27.3

37.05

27.8

44.1

50.75

36.85

西充县

27.3

37.05

27.8

44.1

50.75

36.85

仪陇县

27.3

37.05

27.8

44.1

50.75

36.85

蓬安县

27.3

37.05

27.8

44.1

50.75

36.85

营山县

27.3

37.05

27.8

44.1

50.75

36.85

其余乡镇

26.5

35.75

27.5

43.5

49.75

36.25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61日起执行,20086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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