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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造价2008[06]号 关于景德镇市建设工程定额解释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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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景造价2008[06]号
关于景德镇市建设工程定额解释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工程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工程定额编制及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提高处理问题的准确性,及时做好定额解释工作,我站制定了《景德镇市建设工程定额解释若干规定》,以便更好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特此通知
附:《景德镇市建设工程定额解释若干规定》
一、建设工程定额解释范围:
1、建筑定额、装饰(装修)定额、安装定额、市政定额、房屋修缮定额、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等(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定额)。
2、工程造价管理范围内的计价规范、计价依据、文件规定、统一解释汇编、来函回复等(以下简称计价规定)。
二、来访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在执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规定不一致时发生工程造价方面纠纷,该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负责人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共同来本站咨询,并带好介绍信、问函(加盖公章)和工程相关资料(如招、投标书,工程合同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告知审查表,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建设工程造价解释:
1、受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委托,本站受理本地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规定解释,本站统一由造价管理科受理。
2、造价管理科受理该工程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组成该工程受理专业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3、专业小组开会时,由张敏同志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会议纪要内容,即为本站的函复内容。
4、本站的解答一律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函复为准。
5、本站对函复的建设工程资料采取存档制度,将来访者的问函(原件)、相关主要资料(复印件)、登记表和专业小组会议纪要及回函(备案页)等存档备查。
6、若本站解释有难度或者相关方对本站解释处理有异议时,可将有关资料转省造价站申请解答。
7、本站的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规定解释的函复年终由造价管理科汇总上报省造价站备案。
四、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景德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定额解释 规定
抄 报: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景德镇市建设局
景德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