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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8〕28号 关于南充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08-05-28

时间 605

川建价发〔200828

 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处:

你处《关于南充市“二000”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 》(南市建价发[2008]1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维修、装饰、仿古园林、安装工程在《关于南充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6]21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项目名称

 

区域

以定额直接费计费(%

以定额人工费计费(%

 

顺庆区

14.58

14.49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高坪、嘉陵区

14.69

14.78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阆中市

15.1

15.04

仅适用于保宁镇

南部县

15.1

15.04

仅适用于南隆镇

西充县

15.1

15.04

仅适用于晋城镇

蓬安县

15.1

15.04

仅适用于周口镇

营山县

15.1

15.04

仅适用于朗池镇

仪陇县

15.1

15.04

仅适用于新政镇

其余乡镇

14.96

15.11

除上述区域以外的所有乡镇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为:

   项目名称

 

区域

以定额直接费计费(%

以定额人工费计费(%

 

顺庆区

26.10

26.80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高坪、嘉陵区

24.70

25.40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阆中市

23.10

23.50

仅适用于保宁镇

南部县

23.10

23.50

仅适用于南隆镇

西充县

23.10

23.50

仅适用于晋城镇

蓬安县

23.10

23.50

仅适用于周口镇

营山县

23.10

23.50

仅适用于朗池镇

仪陇县

23.10

23.50

仅适用于新政镇

其余乡镇

21.00

21.50

除上述区域以外的所有乡镇

二、以上人工费调整从200861日起执行,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20086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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