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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05]2号 关于认真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和《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的通知
20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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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
赣建价[2005]2号
关于认真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和《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施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推进我省工程计价改革,我厅颁发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和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四部定额简称为2004年工程定额),以及《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江西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为贯彻执行以上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和 2004年工程定额的颁发执行,是我省结合实际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进行工程计价改革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二、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他建设工程可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定额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应按照我厅颁发的《计价办法》规定的表格格式进行编制。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应当按照《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和 2004年工程定额进行编制,并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从事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签章。未按规定签字签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四、工程计价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有关规费、税金等费用,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在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单列设立,计入建设工程造价,但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要制定具体规定,加强对该项费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五、应用计价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或工程造价审核,须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研制开发或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批准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软件。
六、各地要加强对成熟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的定额测算与编制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建设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和有关价格指数。要鼓励支持施工企业参照政府颁布的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和应用反映本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内部定额。
七、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中,要认真审查有关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而未采用的,应责成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对招标文件中计价条款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
八、各地要进一步抓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和《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发[2003]5号)的贯彻执行,规范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 15日内,须按项目管理权限告知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合同价款、变更价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等在施工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
(二)工程价款须按有关规定及期限进行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竣工结算当事人如有一方对结算有异议的,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报告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当事人一方对审核报告有异议,可将异议部分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发承包双方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在发承包签字后 15日内,须按项目管理权限告知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三)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计价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 2004年工程定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定额解释的质量,及时指导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