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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11]11号 福建省关于颁发《保温板材专用粘结砂浆等6项配合比》的通知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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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11]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配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和《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的使用,现将《保温板材专用粘结砂浆等6项配合比》(详见附件)予以颁发,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保温板材专用粘结砂浆等6项配合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 附件1: 闽建筑[2011]11附件.doc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