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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01〕6号 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年工程定额》的通知
20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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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建 设 厅
赣建价〔2001〕6号
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年工程定额》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筑(建管、建工建材)局,南昌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2000〕60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的通知》(建标〔1998〕57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等文件的要求,厅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0年)》、《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五部定额简称为江西省二○○○年工程定额),已经2001年第十三次厅长办公会审定,现予颁发,自2001年元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2001年元月1日以前完工的工程按原定额执行;2001年元月1日后的续建工程所完成的工作量和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江西省二○○○年工程定额执行,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重算。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江西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江西省萍乡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