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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01〕6号 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年工程定额》的通知

时间 2001-08-13

时间 405

  西

赣建价〔20016

 

关于颁发《江西省○○○年工程定额》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筑(建管、建工建材)局,南昌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200060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的通知》(建标〔199857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等文件的要求,厅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0年)》、《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五部定额简称为江西省二○○○年工程定额),已经2001年第十三次厅长办公会审定,现予颁发,自2001年元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2001年元月1日以前完工的工程按原定额执行;2001年元月1日后的续建工程所完成的工作量和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江西省二○○○年工程定额执行,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重算。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江西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一年八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江西省萍乡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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