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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管字〔2014〕9号 关于暂停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通知
2014-03-04
1204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
余建管字〔2014〕9号
关于暂停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2014年1月24日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精神,鉴于市政府(余府发〔2009〕51号)文件已经失效,新的修订文件尚未出台,再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无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起不再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此前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按原规定执行。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4年3月4日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科 2013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