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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4]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4-03-11
26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文件
新建标[2014]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依法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13〕18号)精神,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时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补充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补充规定
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相关规定
贯彻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时,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应分别套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相应编码,并按照自治区现行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项目划分和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相关规定
工程量计算在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开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界定、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自治区现行消耗量定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自治区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壤、岩石分类应执行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关规定。
三、措施项目清单规定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S 措施项目”补充项目及规定:
1.脚手架增补项目
表S.1 脚手架工程(编码:011701)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X011701009 |
烟囱(水塔)脚手架 |
1.搭设方式 2.搭设高度 3.脚手架材质 |
座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2.搭、拆脚手架 3.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
X011701010 |
电梯井字架 |
1.搭设方式 2.搭设高度 3.脚手架材质 |
座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2.搭、拆脚手架 3.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
X011701011 |
架空运输道 |
1.搭设方式 2.搭设高度 3.脚手架材质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
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2.搭、拆脚手架 3.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建筑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按照S.2模板及支架相应编码和规则单独列项,并入措施项目中。
3.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清单编码:011703001)计算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制作、安装费用,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将塔基基础单独列项目编码。另结合我区实际,增补清单项目如下:
表S.3 垂直运输工程(编码:011703)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011703001 |
建筑物垂直运输 |
1.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 2.地下室建筑面积 3.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
1.㎡ 2.天 |
1.按建筑面积计算 2.按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 |
行走式垂直运输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摊销 |
X011703002 |
构筑物垂直运输 |
1.构筑物类型及结构形式 2.构筑物檐口高度 |
座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行走式垂直运输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摊销 |
X011703003 |
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 |
1.起重机规格型号 2.基础形式 |
座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拆除 |
4.超高施工增加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在具体贯彻实施时,超高部分增加费的计算口径按照自治区区现行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执行,即:建筑物檐高23.3m(层数7层)以上的工程计算超高增加。
5.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应按照国标清单内容,并结合自治区计价依据实际执行,计算内容包括:费用定额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临时设施费及依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方案计算的安全防护栏杆、防护网封闭、现场围墙、行车道路硬化等相关费用。另增补措施项目如下:
表S.7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编码:011707)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
X011707008 |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
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垃圾、室外弃土等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
X011707009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
X011707010 |
检验试验费 |
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投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
X01170701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在沙漠、沙漠边缘地区、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发生的费用 |
(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L措施项目”相关规定:
1.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市政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按照L.2模板及支架相应编码和规则单独列项,并入措施项目中。
2.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应按照国标清单内容,并结合自治区计价依据实际执行,计算内容包括:费用定额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临时设施费及依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方案计算的现场围墙、行车道路硬化、安全防护栏杆、防护网封闭等相关费用。另增补措施项目如下:
表L.9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编码:041109)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
X041109008 |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
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垃圾、室外弃土等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
X041109009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
X041109010 |
检验试验费 |
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投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
X041109011 |
特殊检验试验费 |
工程施工中对新结构、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
X041109012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在沙漠及边缘地区施工、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