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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建造[2011]6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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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建设局造价站文件
昌州建造[2011]6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及各省、自治区驻州各有关单位、农六师建设局、昌吉州各有关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保障国家和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工程造价改革方针政策,结合抗震加固工程造价管理实际需要,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及估价表)。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估价表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本估价表是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的重要参考。
三、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仍按原估价表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四、本估价表在昌吉地区范围内执行。
五、本估价表的管理和解释由昌吉州建设局造价站负责。
昌 吉 州 建 设 局、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