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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建造[2011]5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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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建设局造价站文件
昌州建造[2011]5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及各省、自治区驻州各有关单位、农六师建设局、昌吉州各有关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结合昌吉地区实际,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文件精神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估价表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2004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预算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以及相配套的补充定额估价表和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二、本估价表在昌吉地区范围内执行。
三、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五、本估价表由昌吉州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
昌吉州建设局、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