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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建发〔2016〕132号 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地区2016年7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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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建设局文件
克建发〔2016〕132号
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地区2016年7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地区 2016 年 7 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290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5〕86 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克建发〔2016〕75 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 1”中“除税综合信息价”为除税预算价,工程计价时可选用除税综合信息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应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除税价格)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 1997 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 12.1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 1999 年房屋修缮
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 3.98%,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其它要求
(一)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 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施工现场发电价格为 2.393 元/kwh,此价格和电定额内除税预算单价找价差,价差只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www.klmygczj.com)查询。
(四)本通知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1.克拉玛依地区 2016 年 7 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点击下载]
2. 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docx[点击下载]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