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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38号 关于对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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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38号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阿坝州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阿州规建价发[2007]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阿坝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6]38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汶川县 |
16.39% |
10.91% |
7.41% |
理县 |
|||
茂县 |
|||
金川县 |
15.18% |
10.22% |
6.90% |
马尔康县 |
|||
小金县 |
|||
松潘县 |
|||
九寨沟县 |
|||
黑水县 |
|||
阿坝县 |
14.65% |
9.92% |
6.67% |
若尔盖县 |
|||
红原县 |
|||
壤塘县 |
此次调整后,你州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汶川县 |
26.42% |
18.81% |
16% |
理县 |
|||
茂县 |
|||
金川县 |
35.04% |
25.93% |
24% |
马尔康县 |
|||
小金县 |
|||
松潘县 |
|||
九寨沟县 |
|||
黑水县 |
|||
阿坝县 |
39.36% |
29.5% |
28% |
若尔盖县 |
|||
红原县 |
|||
壤塘县 |
二、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普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技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安装工程普工、技工 |
汶川县 |
24.5 |
31 |
24.5 |
35 |
40 |
29 |
理县 |
||||||
茂县 |
||||||
金川县 |
26.5 |
33 |
26.5 |
37 |
42 |
31 |
马尔康县 |
||||||
小金县 |
||||||
松潘县 |
||||||
九寨沟县 |
||||||
黑水县 |
||||||
阿坝县 |
27.5 |
34 |
27.5 |
38 |
43 |
32 |
若尔盖县 |
||||||
红原县 |
||||||
壤塘县 |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2007年9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2007年9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接此批复前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七年九月四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