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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住建发〔2014〕7号 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时间 2014-01-09

时间 1728

 塔城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塔地住建发〔20147

 

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6号)精神,在调查测算、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地区住建局、发改委制定了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经自治区审查备案,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塔城市,执行2010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在塔地建发[2011]104号文件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单价计费基础),调整为建筑工程70.60/工日、安装工程72.26/工日、装饰装修工程77.65/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在塔地建发[2011]105号文件的基础,调整为土建工程70.60/工日、安装工程72.26/工日。

二、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执行2010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在塔地建发[2011]104号文件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单价计费基础),调整为建筑工程71.80/工日、安装工程73.50/工日、装饰装修工程78.97/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在塔地建发[2011]105号文件的基础上,调整为土建工程71.80/工日、安装工程73.50/工日。

三、沙湾县,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在沙建字[2012]29号文件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单价计费基础),调整为建筑工程70.60/工日、安装工程72.26/工日、装饰装修工程77.65/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在沙建字[2012]30号文件基础上,调整为土建工程70.60/工日、安装工程72.26/工日。

四、执行2010年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单位估价表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由66/定额工日,调整为79/定额工日。

五、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标准在2013年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发布前仍执行塔地住建发[2013]35号和塔地住建发[2013]36号文的规定。

六、执行2004年建筑、安装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七、本次调整适用于201411日后完成招投标的新开工工程。对201411日前完成招投标,未开工的工程以及在建工程,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八、本次调整自201411日起执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做调增。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19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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