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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住建发〔2014〕8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通知

时间 2014-01-16

时间 1444

 塔城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塔地住建发〔20148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设计、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结合地区实际,塔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经审查,批准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估价表自201431日起执行。与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原《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和相关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二、本估价表在塔城地区(不包括乌苏市、沙湾县)范围内执行。

三、凡在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招投标的市政工程项目(含在建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做调整。

四、本估价表是市政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五、本估价表由塔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16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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