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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建发〔2010〕168号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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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塔地建发〔2010〕168号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地区制定了《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并于12月7日由行署领导组织建设、发改委、财政、审计负责人参加讨论,并一致通过我区测算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现予以发布。
一、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最高限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在《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建发[2010]163号)的调整基础,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塔城市、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1.98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3.21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二)托里县、裕民县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3.41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4.68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三)乌苏市、沙湾县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0.14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1.33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三、市场人工单价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四、已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五、本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后新建定额计价工程。
六、本通知由塔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塔城地区建设局、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