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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建发〔2009〕120号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09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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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塔地建发〔2009〕120号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09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我局组织调查测算了塔城地区建设工程2009年定额计价市场人工单价,经自治区审批现予以发布。
一、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最高限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09年7月1日后新开工定额计价工程。
三、在(塔地建发[2009]106 号)《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文件的调整基础上,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塔城地区(其中:塔城市、额敏县)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9.87元/定额工日,调整至36.9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0.71元/定额工日,调整至38.47元/定额工日。
(二)、塔城地区(其中:和丰县、托里县、裕民县)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1.29元/定额工日,调整至36.9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2.17元/定额工日,调整至38.47元/定额工日。
(三)、塔城地区(其中:乌苏市、沙湾县)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7.075元/定额工日,调整至36.9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7.84元/定额工日,调整至38.47元/定额工日。
四、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五、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塔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塔城地区建设局、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