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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住建造字[2016]5号 关于发布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时间 2016-11-01

时间 1081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阿地住建造字[2016]5

 

关于发布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景区)住建局、设计、施工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阿勒泰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我站根据阿勒泰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抗震加固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76.9/工日、84.6/工日、78.8/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除税综合信息价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三、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2.1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3.97%,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五、本通知由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

联系人:黎海琼         联系电话:0906—2125771

附件:12016年第三季度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击下载]     

2、各类材料综合税率或征收率[击下载]

3、勘误[击下载]

(附件也可登陆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栏目下载。网址:http://jsj.xjalt.gov.cn/)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111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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