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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住建造字[2016]3号 关于发布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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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阿地住建造字[2016]3号
关于发布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景区)住建局、设计、施工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阿勒泰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我站根据阿勒泰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抗震加固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分别按76.9元/工日、84.6元/工日、78.8元/工日执行,其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依据附件2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五、本通知由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
联系人:黎海琼 联系电话:0906—2125771
附件:1、2016年第一季度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及北屯镇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点击下载]
2、各类材料综合税率或征收率[点击下载]
(附件也可登陆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栏目下载。网址:http://jsj.xjalt.gov.cn/)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