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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45号 关于对巴中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07-09-29

时间 466


川建价发〔200745


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巴中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巴建价[2007] 1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备注

巴州区

17.8%

9.02%

14.00%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平昌县

13.49%

6.68%

16.00%

仅适用于江口镇

通江县

11.89%

5.23%

8.00%

仅适用于诺江镇

南江县

15.64%

5.12%

16.00%

仅适用于南江镇

其余乡镇

9.18%

3.11%

6.00%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普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技工

装饰工程细木工

安装工程普工、技工

巴州区

27

35.25

27

39.5

46.75

34.75

平昌县

26

34.25

26

39

45.25

35.25

通江县

26

33.75

26

38.5

44.75

33.25

南江县

26.5

34.75

27

38.5

45.75

35.25

其余乡镇

25

33.25

25

38

44.25

32.75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接此批复前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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