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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建造字[2011]5号 关于转发 《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1-07-11

时间 471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阿地建造字[2011]5

 

关于转发 《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喀纳斯环保建设交通局,地区各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新建造〔2011号)要求,决定调整全地区范围内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计取税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费用定额中税金的计取税率标准(详见附表)

二、本次调整自201131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统一执行。

附件: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新建造〔20113 号,略)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发改委

2011711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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