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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4]45号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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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4]45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人工费调整的报告》(成建价[2004]1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人工费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地区 |
|||
成都市区(三环路外500M内) |
8.62 |
8.7 |
9.6 |
成都市三环路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5.2 |
5.2 |
5.8 |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程类别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技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装饰工程其他技工 |
安装工程(技工、普工) |
地区 |
|||||
成都市区(三环路外500M内) |
27.00 |
20.00 |
38.00 |
32.50 |
27.40 |
成都市三环路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26.00 |
19.00 |
36.00 |
31.00 |
26.00 |
人工费调整系数及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