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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地建字〔2010〕65号 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0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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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建设局文件
哈地建字〔2010〕65号
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0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地区各有关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哈密区域二○一○年第二季度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地区二○一○年第二季度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出了哈密区域二○一○年第二季度主要建材价格信息,制定出哈密区域二○一○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结算办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额内人工费调整:
1、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差:在哈地建字[2008]67号文的基础上在调增2.70元/工日。
2、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定额人工单价调差:在哈地建字[2008]67号文的基础上在调增2.70元/工日。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在哈地建字[2008]67号文的基础上在调增2.70元/工日。
4、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在哈地建字[2008]67号文的基础上在调增2.70元/工日。
5、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57.93元/工日(已包括税金)。
二、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5.1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9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材料价格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
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一”中所列价差调整。
2、未列入附件一中的建筑安装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3、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或供货合同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按实补差价。
4、巴里坤、伊吾、淖毛湖价差及调整系数:按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执行。
5、商品混凝土价差计算公式:按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执行。商品砼中的水泥、砂石料均不调差。
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地产材料如:水泥、砂石料、红砖须进行子目基价换算后进行取费。水泥、砂石料、红砖材料价格按2005年哈密区域单估价汇总表内预算价。
2、市政工程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一”中所列结算价找差。
3、未列入“附件一”的其他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房屋修缮工程:
1、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一”中所列结算价找差。
2、未列入“附件一”的其他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一”中所列结算价找差。
2、未列入“附件一”的其他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 、属于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琉璃制品、构件、石材、特种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组成预算价与定额中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树种、苗木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计算,并计取税金。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五、执行期限:
1、执行本结算办法、涉及工程结算的有关问题按下列原则办理:凡于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2.本结算办法执行日期为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六、本结算办法的管理与解释由哈密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哈密区域二○一○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结算办法[点击下载]
二○一○年第二季度哈密区域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哈密地区建设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