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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5]24号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5-08-15
753
川建价发[2005]24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5]14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二000”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工程类别 |
建筑、市政、维修、仿古及园林工程、机械土石方、零星记工、签证记工(%) |
装饰工程 |
安装工程 |
地区 |
|||
成都市区(三环路外500m内) |
23 |
25 |
30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20 |
22 |
26 |
人工费调整系数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八月八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