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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5]25号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批复
20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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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5]25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5]1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7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 人工费调整系数为:
工程类别 |
建筑、市政、维修、仿古及园林工程、机械土石方、零星记工、签证记工(%) |
装饰工程 |
安装工程 |
地区 |
|||
成都市区(三环路外500m内) |
30 |
31 |
33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20 |
20 |
22 |
二、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程类别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技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技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普工 |
安装工程(技工、普工) |
地区 |
||||||
成都市区(三环路外500m内) |
34.6 |
27.00 |
52.90 |
41.00 |
29.20 |
35.90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31.90 |
25.00 |
47.50 |
37.80 |
27.00 |
32.90 |
人工费调整系数及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