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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建字[2016]63号 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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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阿地建字[2016]63号
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及和同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阿克苏地区造价管理站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我地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79号文件标准执行,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2、编制工程结算时,各专业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编制控制价时应市场询价,可参照市场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结算需调整时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作为供应价组成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 沙雅县、新和县使用库木土拉电站附近(距新和18Km)砂石料和库车县条砖时,其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所发生的运差,可扣除原定额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3、 其余各县、农一师各团场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超出运距时,亦扣除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可依据承、发包双方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三、机械费的调整
1、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3.7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附件3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调整执行阿地建字【2016】30号文件。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五、有下列情况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者。
2、市政工程未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42号执行的项目。
3、通知下发之日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六、本通知解释权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二季度材料价格信息 [点击下载]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点击下载]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