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阿地建字[2016]36号 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5-05
1288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阿地建字[2016]36号
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阿克苏地区造价管理站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我地区建材市场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按《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7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市场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结算时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作为供应价组成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参照 “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市场价的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市场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结算时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作为供应价组成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 沙雅县、新和县使用库木土拉电站附近(距新和18Km)砂石料和库车县条砖时,其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所发生的运差,可扣除原定额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3、 其余各县、农一师各团场除注明者外,均执行“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超出运距时,亦扣除短途运费增加长途运费,运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4、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42号文件执行。
5、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其它主材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2) 未列入“附件”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主材和装饰部分主材可根据发承包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的砼、砂浆配合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在合同内约定。
(二)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的人工调整按照阿地建字[2015]79号文件规定调整。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人工费单价按《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1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79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机械费的调整
1、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3.7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附件2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六、有下列情况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者。
2、市政工程未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42号执行的项目。
3、通知下发之日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
六、本通知解释权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16年第一季度材料价格信息 [点击下载]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点击下载]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