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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6〕47号 关于成都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6-12-13
464
川建价发〔2006〕47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6]16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2006年7月1日起“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维修、园林绿化、机械土石方、零星记工、签证记工(%) |
装饰工程(%) |
安装工程(%)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内) |
30 |
32 |
40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26 |
28 |
34 |
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