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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6〕48号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6-12-13
512
川建价发〔2006〕48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6]15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 人工费调整系数为: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
安装工程 (%)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内) |
39 |
41 |
44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26 |
27 |
29 |
二、 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 (技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普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装饰工程(其他技工) |
装饰工程(普工) |
安装工程(技工、普工)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内) |
37.40 |
29.20 |
57.10 |
44.30 |
31.50 |
38.80 |
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以外及各区(市)、县 |
34.45 |
27.00 |
51.30 |
40.80 |
29.20 |
35.50 |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
以上人工费调整系数和调整的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 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