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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发〔2010〕1号 关于发布五家渠地区2009年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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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建发〔2010〕1号
关于发布五家渠地区2009年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为了做好五家渠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工作,根据五家渠地区人工、机械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对本地区二○○九年下半年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机械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编制了二○○九年下半年五家渠地区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农六师五家渠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师建发〔2009〕14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依据甲、乙双方约定可参照昌吉地区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规定。
二、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内的主材价格部分,按照附件中所列二〇〇九年下半年价格信息与二〇〇四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若工程设计中采用三级钢,可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发票价与定额内二级钢相应规格的供应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调整
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四、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建设厅《关于发布〈二〇〇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附件:五家渠地区2009年下半年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点击下载]
五家渠市建设局、五家渠市发改委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