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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发〔2016〕58号 关于印发博州2016年5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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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博州建发〔2016〕58号
关于印发博州2016年5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第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6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6〕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6年5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㈠ 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1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执行。
㈡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4〕55号文。
㈢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执行博州建发[2016]42号文。
㈢ 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工程,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1、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除税预算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除税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计入定额内。
2、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㈡仿古建筑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属于仿古建筑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预算价与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4、仿古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㈢ 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6年5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预算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㈠ 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除税预算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㈡仿古建筑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1.9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㈢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3.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除税预算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六、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七、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除税预算价与实际购价(除税)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八、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抗震加固、市政计价及园林绿化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内容按博州建发〔201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及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博州建发〔2016〕4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十二、本文下发之前,已结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1、2016年5月份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点击下载]
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