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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发〔2013〕6号 博州2012年12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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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博州建发〔2013〕6号
博州2012年12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各县(市、口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农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2年12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3〕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2年12月份各类工程计价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编制了《博州2012年12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1、建安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因已执行2011年新计价定额和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即按新估价表执行。
2、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内人工工资单价后,再按以下调整。
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均调增0.79元/工日,调整范围包括:定额内工资、机上人员工资及管理人员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机上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机械费×12%÷25.53元/工日×0.79元/工日
管理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人工费÷24.96元/工日×管理人员比例系数×0.79元/工日
管理人员比例系数:一类工程18%,二类工程16%,三类工程12%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9号文的规定执行。
4、房屋修缮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10号文的规定执行。
5、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除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该四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计取暂按新估价表中的规定执行)外,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⑴ 建筑、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信息价组成预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组成预算价后计入定额内。
⑵ 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⑶ 如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其商品砼价差可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如无约定的可按“附件”中的信息价进行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
⑴ 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2年12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供应价找差,“附件”中未列材料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算税金。
⑵ 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⑶ 若使用集中搅拌砼时,应扣除定额中重复部分(人、材、机),砼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砼材料不再做二次分析。
⑷ 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中所列商品砼供应价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⑸ 市政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⑴ 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2年12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⑵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⑶ 属于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供应价与定额中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⑷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树种、苗木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计算。
⑸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房屋修缮工程
⑴ 定额内主要材料可参照博州2012年12月份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中的供应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⑵ “附件”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价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⑶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⑷ 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按“附件”所列只调整水、电、柴、汽油。
2、市政工程
按“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在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7.9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4、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5.8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凡招标的工程如采用商品砼的,应按商品砼进入定额直接费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
五、各县(团场)及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供应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当地地产材料的另行考虑)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阿拉山口风沙补贴的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六、2010年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可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
七、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仍执行2001年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八、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4号执行。
九、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本“附件”中材料的供应价与实际购价相差较大时,若双方协商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认可的价格需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十、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执行现行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由61元/工日调整至70元/工日,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一、套用2004年博乐地区估价表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竣工结算需调整材料价格,亦按本文执行。
十二、本文下发之前,已决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1、2012年12月份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点击下载]
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