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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发〔2011〕1号 博州2010四季度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时间 2011-01-20

时间 423

  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博州建发〔20111

 

博州2010四季度建安、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县(市)、阿拉山口建设局,州直(农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现将《博州2010年第四季度建安、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01011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027号、〔201029号、〔20110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州2010年第三季度各类工程结算工作,我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制定了博州2010年第四季度建安、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结算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及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

1、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估价表内人工工资单价后,再按以下调整,调整部分只计税金不参加取费。

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均调增0.79/工日,调整范围包括:定额内工资、机上人员工资及管理人员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机上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机械费×12%÷25.53/工日×0.79/工日

管理人员工资调整=定额内人工费÷24.96/工日×管理人员比例系数×0.79/工日

管理人员比例系数:一类工程18%,二类工程16%,三类工程12%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9.26×(1+78%)×(1+3.3%)=35.41/工日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9号文的规定执行。

3、房屋修缮工程按博州计发〔200210号文的规定执行。

4、鉴于各类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原因,如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双方协商的人工单价进行人工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协商人工单价应报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中所列差价执行,未列入附件的建筑及装饰工程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安装工程主材按附件中所列结算价计入定额内,未列入附件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发票价组成预算价后计入定额内。

建安工程、装饰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如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其商品砼价差可按甲乙双方约定的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如无约定的可按附件中的结算价进行调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

定额内主材用的钢材、木材、水泥、红砖、镀锌管、焊管(即与建安工程相同的材料)等,按2010年第四季度博州建安工程结算办法中的材料结算价与2001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单位估价预算价找差,其他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发票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算税金。

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若使用集中搅拌砼时,应扣除定额中重复部分(人、材、机),砼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砼材料不再做二次分析。

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中所列商品砼结算价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定额内主材中的钢材、水泥、红砖(即与建安工程相同的材料)等按2010年第四季度博州建安工程结算办法中的材料结算价与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属于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构件石材、特型砖瓦等材料的价格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组成预算与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树种、苗木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计算。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砼、砂浆配合比,参照博州建造〔20051号文第二条第1款第(3)条规定执行。

4、房屋修缮工程

定额内的主材按2010年第四季度博州建安工程调差文件中的材料结算价与1999年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材料预算价相减找差价,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安工程结算办法中没有的特殊材料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部分的主材均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发票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价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房屋修缮工程的砼、砂浆配合比,参照博州建造〔20051号文第二条第1款第(3)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

附件所列只调整水、电、柴、汽油。

2、市政工程

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结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相减找价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997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础上调18.03%,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4、房屋修缮工程

1999年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础上调5.89%,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本文下发之前,已决算定案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阿拉山口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结算价加超运距费后(如用山口地产材料除外)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差价部分只计税金,风沙补贴及人工费调整另行到造价管理机构确定;如各县(团场)的地产材料价格与本通知附件中结算价相差较大时,应上报造价管理机构另行批复结算价。

六、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费标准按博州建造〔2003〕第01号规定执行。竣工结算时以安全监督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或优良)证明,按现场达到的实际标准(合格或优良)再进行调整。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仍按博州建造〔200304号执行;2004年建安工程新费用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招投标时暂按费用标准50%(如当年交工,不发生冬季施工的可不考虑)计入,竣工后按实调整,利润计取标准在招投标时应提前约定。

八、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仍执行2001年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九、劳动保险费计取,继续执行博州建造〔200405号文规定。

十、如工程设计采用三级钢和冷轧带肋钢筋,可根据附件中的结算价进行调差,价差部分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

十一、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大原因,如结算文件中主要材料的结算价与实际购价相差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按双方认可的价格报造价管理站备案后作为结算价,价差部分不参加取费,只计税金。

十二、凡招标的工程如采用商品砼的,应按商品砼进入定额直接费编制栏标价和投标价。

十三、本办法管理与解释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12010年四季度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点击下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1120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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