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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43号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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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43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7]1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
67% |
68% |
72% |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
62% |
63% |
67% |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
55% |
56% |
59% |
二、你市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技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装饰工程技工(抹灰工程除外) |
装饰工程(普工) |
安装工程(技工、普工) |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
50 |
36 |
70 |
54 |
38 |
50 |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
47 |
33 |
65 |
50 |
35 |
47 |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
41 |
30 |
57 |
44 |
31 |
41 |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接此批复前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