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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建函[2016]17号 关于发布《克州地区2016年7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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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建设局文件
克建函[2016]17号
关于发布《克州地区2016年7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克州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我站根据克州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克州地区2016年5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克州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等工程定额中人工单价分别按克建字〔2016〕21号文件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阿合奇县材料价格的调整,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部分材料做如下调整:(1)中、粗,细砂:55元/m3。 (2)石子:50元/m3。(3)阿合奇县、阿克陶县不同标号的商品混泥土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每立方增加30元/m3。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3、各县(市)除本地自产建筑材料外,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距喀什(扣除喀什至阿图什的距离40km)实际距离,按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安装工程只对“附件”中所列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未列入的主材价格报标准定额站审核后执行。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依据附件1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
除税综合信息价=材料综合信息价/(1+综合扣税率)
四、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州住建局定额站审核后调整。
五、本通知由克州住建局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克州地区2016年7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联系电话:0908-4223354
附件:克州地区2016年7月份价格信息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点击下载]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与建设局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