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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建〔2016〕1号 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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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和地建〔2016〕1号
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第四季度和田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我站编制了《和田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可参照《201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说明第五条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一)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对于安装工程执行2010年和田地区工程造价站编的《201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我站本次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四、费用的调整
费用定额可按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文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项目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做调整。
六、本文的管理与解释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1、和田地区2015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点击下载]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