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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建〔2012〕108号 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2年7、8月份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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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和地建〔2012〕108号
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2年7、8月份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7、8月份建设工程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2]21号)要求,结合和田实际,编制了《和田地区2012年7、8月份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可参照《201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说明第五条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一)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对于安装工程执行2010年和田地区工程造价站编的《201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我站本次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四、费用的调整
费用定额可按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文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项目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做调整。
六、本文的管理与解释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1、和田地区2012年7、8月份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点击下载]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