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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建〔2011〕1号 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0年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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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和地建〔2011〕1号
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0年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
为做好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总造字[2010]29号)文件有关规定,在调查了解和田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我站编制了《和田地区2010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经地区建设局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其中: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31.49%,安装工程人工费调整31.57%。
2、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可参照(乌建发[2010]1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建筑工程调增14.21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调增14.51元/定额工日。
3、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一、附件二”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一、附件二”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差价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对于和田地区抗震加固工程的结算价格可进行本文件有关规定。但有些工程情况特殊、所在地较远、当地没有需要的材料,特别是用量较多的材料(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可按根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实际价格(包括运价)做结算。
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波动较快、价格不稳定、部分材料价格可能不符本文价格信息(钢材、水泥、装修材料等)可按根据发票供应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塑钢门窗品种多、材料多种,如(特厚塑料门窗)“附件一”中所列信息价格与实际用塑料门窗价格不符时,根据实际用材料项目,按不同壁厚、规格、尺寸,由甲、乙双方协商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补差。
5、若工程设计中采用三级钢,可按根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二级钢预算价补差,差价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对于安装工程、继续执行二00四年建设厅工程造价总站编的《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我站本次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四、费用的调整
费用定额可按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新建造字[2003]1号、[2003]3号、[2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文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项目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做调整。
六、本文的管理与解释由和田地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1、和田地区2010年四季度建材价格信息 [点击下载]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