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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市住建[2011]18号 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1年四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时间 2012-01-15

时间 587

吐鲁蕃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文件

吐市住建[2011]18


关于发布吐鲁番市2011年四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两县一市建设局、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做好吐鲁番地区2011年第四季度建安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吐鲁番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吐鲁番地区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2011年10月1  日后招、投标的(执行2011年新单位估价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每工日上调2.41元,只计税金。

2、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调整及机上人工调整和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仍按吐地建【2011】146号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参考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参考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主材参考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本次“附件”所列价格信息均为市场供应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按照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综合测算制定的,建设单位若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等)发包给另一个施工单位,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仍应以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依照本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3、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2011年第四季度新开工项目可参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本文件[附件]。

五、本结算办法由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1、附件一:吐鲁番市2011年四季度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击下载]

 

 

吐鲁蕃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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