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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住建发〔2016〕159号 关于发布裕民县2016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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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塔地住建发〔2016〕159号
关于发布裕民县2016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裕民县2016年8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裕民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裕民县2016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1.7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8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裕民县2016年8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点击下载]
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doc[点击下载]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