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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6〕15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3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6-06-01
942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川建价发〔2016〕15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3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3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6年 7月1日起与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6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 成都市等3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
地区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
备注 |
|
普工 |
技工 |
|||||
1 |
成都市双流区 |
83.00 |
5.00 |
71 |
95 |
其他区(市)、县本次不做调整 |
2 |
宜宾市 |
87.18 |
4.37 |
87 |
116 |
|
3 |
攀枝花 |
84.00 |
2.00 |
84 |
118 |
|
附件:成都市等3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点击链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