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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外资〔2017〕44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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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国外贷款在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加突出创新性、示范性,统筹做好2017年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
2017年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涉及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贷款、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贷款、以色列政府贷款、沙特/科威特/欧佩克基金优惠贷款等。有关贷款规模、条件等信息见附件。
二、贷款重点支持领域
2017年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拟综合考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有关贷款国别(机构)的要求和特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项目:
(一)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支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湿地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注重将国外先进技术、经验与我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重点相结合。
(二)可持续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集中供热、垃圾焚烧)、创新性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环境友好型交通和基础设施、特色和节水农业等领域,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可持续发展经验、理念。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特色城镇建设、特色中高级职业教育,积极支持与有关国家的双边重点合作,发挥国外贷款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贷款项目申报
(一)滚动库项目为主、新报项目为辅。请各地方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 1529号)滚动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甄别,对于符合上述重点支持领域和有关国别(机构)贷款具体要求的项目,可申请正式列入2017年备选项目规划。如有关地方确需增加滚动库以外项目,申请列入欧洲投资银行贷款2018-2019年备选项目规划,可另外申报1个贷款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等值)的新项目。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地方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17年国外贷款项目申报。所申报的项目材料应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并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贷款国别和规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审核债务风险,落实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所申报项目原则上2018年可进入实施阶段。
(三)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地方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于5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四、贷款项目安排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外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做好2017年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安排工作,鼓励各地方围绕本地区发展规划和重点,积极开展探索和创新,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项目方案。对于示范性和创新性突出,纳入相关领域发展规划,以及我与有关国家政府间重点合作项目,将予以优先安排。
附件:有关国别贷款信息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