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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师协〔2017〕11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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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照执行,各级造价协会应加强监督,落实管理。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协会反映。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