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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建通〔2010〕54号 关于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

时间 2010-03-02

时间 439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2010年春节已结束,各建筑施工工地逐步恢复施工,为加强做好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施通201021号),作出有针对性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开展贵州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483号)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建筑工地在节后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临时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及易受雨雪天气影响的部位和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对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基础,模板支撑体系及基坑支护是否变形,各类安全装置设施是否有效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复查合格,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针对雨雪凝冻天气,结合《关于开展贵州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施工控制措施,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雨雪凝冻天气后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监理措施,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发现安全隐患的要书面责令施工企业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必须按要求对新进场、转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做到人证相符,否则不得上岗作业,确保上岗作业前人人受教育,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在建项目复工前,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在建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对进场、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没有制定有关安全施工措施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项目,不得允许其复工,并要书面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复工。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各地相继发生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较大安全事故。13日,云南昆明一建筑工地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19日,江苏扬州一建筑工地发生卸料平台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12日,安徽芜湖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112日,我省福泉市一工业建设项目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124日,河北石家庄一建筑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这些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造成了十分不好的社会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含计算书)、施工计划、工艺技术、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等。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对于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对专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论证。在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并撤离危险区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操作人员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和认证专家现场会诊,解决问题,并作好记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工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落实责任人,实施重点监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监理单位旁站情况等。

三、落实职责,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责任

为贯彻落实我厅2010年第2期厅长办公会议精神,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迅速扭转工程监理单位重质量、轻安全或不监管安全的不良局面,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执业人员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检查力度,增强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切实肩负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责任;要加强施工现场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资格的人员,应当要求工程监理单位重新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要强化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人员不到位、人证不符、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转包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按规定作不良行为记录和依据《建设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严肃查处。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考核办法。要按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当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人员,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施工准备阶段,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审查专家论证意见;要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机构报告,确保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月二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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